(2003年)
(三)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89-92题。
89.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
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
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
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0.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
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
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
D.购货合同如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活动就绝对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91.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B.因刘某未经授权,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C.因该汇票以支付定金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
D.该票据有效
答案:D
解析: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的效力。
92.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
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
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
答案:AC
解析: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依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票据法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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