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64.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A.车辆修理费500元
B.刁某误工费400元
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 元
答案:AC
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6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D
解析:《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66.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B.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C.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D.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答案:BCD
解析:《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67.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答案:BCD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1款规定,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68.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和C.至于D项,只有奖励公司优秀员工的时候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是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69.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和D.
70.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答案:ABC 【按照现在法律,本题答案是B】
解析:《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因此,公司上次发行的股份是否已经募足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因此A不违反第13条的要求,不能入选。B项中,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说明其不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不符合上述条文第(2)项的规定,应当入选。C选项,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因此公司预期利润率是否能够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新股。D项在《证券法》第13条中也没有加以规定,不能入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为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开通了司法考试会员中心每日一练应用系统。其中试题更加贴近考试难度,全部调用最新题库,随机练习。并且增加了答案解析、问题讨论、笔记交流、你问我答等功能,在做题的同时,与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讨论!>>点击进入每日一练<<
更多推荐:司法考试商法章节试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