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挪威新仲裁法生效。该法使仲裁解决国内与国际纠纷更快捷、统一、方便。该仲裁法基本是按照示范法(联合国UNCITRAL)制定的。只要仲裁程序在挪威进行,该法对国内与国际仲裁案都适用。但是双方当事人能自由选定的实体法题只能由仲裁庭决定。
在新仲裁法下,仲裁程序规则一般依据仲裁协议,如没有达成协议,则程序规则依据仲裁法的规定。程序规则按照国际惯例解释。
挪威法院承认和执行有效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有约束力并且不能上诉,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的严重过错可以导致在挪威作出的仲裁裁决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