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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客观试题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4日

3.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下列哪些法院?
A. 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 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 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 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没有当事的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不能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保全。 
4. 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甘共苦中协议选择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被告住所地
C. 合同签订地
D. 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ABCD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5条。该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 下列哪些案件是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 
A. 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B. 离婚案件、
C.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D.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三、 不定项选择题
1995年5月6日,刘燕与安治国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刘燕与安治国共同的住所在B区。安治国经常居住在C区,刘燕经常居住在D区。1997年6月,安治国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刘燕的通信联系,刘燕及其家人曾我方查询安治国的行踪,均无消息。1998年5月6日,刘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本案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
1. 根据案情刘燕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请求? 
A. 申请宣告安治国死亡
B. 申请宣告安治国失踪
C. 要求与安治国离婚
D. 申请宣告安治国失踪并与之离婚
答案:C
解析:宣告失踪须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本案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2. 如果刘燕提起离婚诉讼,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D区法院
B. C区法院
C. B区法院
D. A市新城区法院
答案:A
解析:刘燕应当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安治国自1997年6月外出经商之后,一直下落不明,因此原告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向原告刘燕本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刘燕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如何处理?
A. 应当向被告安治国直接送达起诉书
B. 应当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起诉书
C. 应当向被告安治国留置送达起诉书
D. 如果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答案:B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应当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起诉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4. 假设在公告期内安治国亲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贪污开庭审理本案
B. 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开庭审理本案
C. 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D. 当呈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可以调解结案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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