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案例分析

论述题:政府插旗卖广告筹款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四、政府插旗卖广告筹款

2000年底,辽宁省某市市政府搬进了已长期亏损的政府招待所——某市宾馆,同时搬进的还有二十多个政府部门。因为对新的政府办公楼重新进行装修,某市市政府花掉了几百万元。由于已无财力修建门前的广场,有人便提出了“在市政府门前竖旗卖广告”的建议,并很快得到了采纳。没多久,某市市政府办公大楼的门前竖立起100面五颜六色的广告彩旗,分前后两排,前排每面广告旗收费5万元,后排每面收费3万元,一共收费400万元左右。彩旗上广告内容五花八门:澳柯玛、盼盼电器、东北钢琴等名牌应有尽有;某市卷烟厂、中药厂、啤酒厂企业等商号一应俱全;还有某市中专、戏曲学校等学校的名字,更有各种公司、集团、银行、某某市场的招牌。某市市政府“插旗卖广告”的商业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有的认为,此举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而且在市政府门前竖立广告旗,对提升企业形象是有好处的。不过,也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市政府门前竖立商家广告,实在有损其形象。也有人发出不平之声:市政府利用自己的“门面”卖广告赚钱,很不应该!(本题30分)

[问题]请谈谈你对政府插旗卖广告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参考答案]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政府插旗卖广告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但从法理上看政府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从其效果上看,虽然表面上其可以给政府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是不合理的。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政府插旗卖广告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法治社会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即“凡法律未允许的,即为禁止的”原则,政府在法律未允许的情况下插旗卖广告,当然于法无据,是不合法的。 

2.政府插旗卖广告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首先,政府门前的“无形价值”,实属政府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而政府权力为人民所授,岂能以财产权利形式出让。其次,按现代政治文明和市场经济的规则,任何企业和私人,都不能直接运用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谋求利益,而任何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必须对所有社会成员显示公正和公平,不能因为你掏了钱,就向你“倾斜”,就给你独特的机会和“形象”借以营利。再次,政府活动的经费,应当在由纳税人依法平等担负的国家财政中开支,不能接受任何额外的支付和赞助。公共权力的经费收支问题,直接影响到权力运作的规范和规则,岂能随心所欲,当街而沽。 

3.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角色只能是裁判员,而不能是运动员。政府的职能是为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定规则,并提供服务,而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因此,一级地方政府在门前竖旗卖广告,不能不让人怀疑是一种“越位”的市场交易行为。而且,政府插旗卖广告的行为,还容易使人产生一种怀疑,即既然企业在政府这里做了广告,往后遇到牵涉到它们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时,政府还能不能保持一种公正态度?此外,人们还可以合理地怀疑,为什么这么多企业会到你这边做广告,到底是你给他们好处了,还是他们被你胁迫才来的?

总之,政府插旗卖广告的行为,实际上是把权力和市场相混淆,其实质是政府的一种变相“寻租”的商业行为。而这种变相的“寻租”恰恰正是体制转轨过程中所滋生的一种腐败行为,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都存在着重大的负面影响。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