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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六、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 

前几年,困扰某市基层公安机关的一大难题就是经费短缺。很多派出所,年初基本上没有安排什么办公费用,有的象征性拿到了千把块钱或者1万元,其余全靠公安机关自己“创收”。2002年,有一个县政府年初就给县公安局下达了500万的罚款指标,“不管该县当年治安太平与否,有无刑事案件”。县长为了调动积极性,向公安局局长承诺,“如果完成500万任务,就返回公安局300万,其余交财政”。于是,局长回去召开局党委会,把指标分解到各个科所,比如某派出所处于最繁华地段,分指标100万,刑警队30万,治安科50万……。局长对派出所所长表示:“完成100万,返回派出所20万,否则1分不返”。该派出所所长则对手下民警表示:“每完成1万,奖励1000元”。(本题30分) 

[问题]请谈谈你对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的认识。 

[参考答案] 

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也极其不合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往往成为滥用执法权力、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采用各种措施解决公安机关经费短缺的难题,严禁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的做法既不符合公安机关自身业务特点,也有悖于实事求是的精神。首先,案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一个区域一段时期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案件数量有时骤增有时锐减,有时甚至持续不发案,所以既定指标是不顾客观实际的“一刀切”,失去了指导工作的本意;其次,同比指标的增减升降不能如实反映一个科室的工作成绩,完成指标多少也不能全面衡量某个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高低及能力大小;再次,公安机关不是生产单位,无须提出指标来加以考核,更不能以“指标”完成多少来论英雄。 

2.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往往与“提成”相挂钩。然而,公安机关并非经营单位,这种“多劳多得”的提成做法产生的效应是追求收费,致使干部接案时“挑肥拣瘦”,影响正常办案,追求办案数量却保证不了办案质量,“一切向钱看”,淡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并且极容易出现乱罚款现象;使有些干部为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在执法中该少罚的多罚,该轻罚的重罚,甚至不该罚的也千方百计找借口罚,以致出现“放水养鱼”现象,践踏了国家法律与政策。 

3.定“指标”与搞“提成”的做法,实质上就是以合法的名义把公共权力变成少数人、少数单位(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是对法治精神和程序公正的挑战和践踏,它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违反了党的纪律与行政纪律,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助长了不正之风,与我们的法治目标背道而驰,应坚决杜绝。 

4.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要根除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的做法,非常重要的就是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公安机关经费短缺的难题。因此,应当把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费纳入国家经费,由国家进行统筹安排。这是避免公安机关违法乱罚款创收的根本性措施,也是执法公正的根本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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