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案
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郝某正与他人在公路边上谈话时,被临路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当即倒地,被送至急救中心抢救。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场,排除了有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郝某后被鉴定为智能障碍伤残、命名性失语伤残、颅骨缺损伤残等。后郝某将临路两幢楼的22户居民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因难以确定该烟灰缸的所有人,除事发当晚无人居住的两户外,其余房屋的居住人均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性,根据过错推定原则,
由当时有人居住的王某等20户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最后判决,郝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78233元,由王某等20户住户各赔偿8101.5元。判决后,王某等住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20户房屋的居住人均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性,虽然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该楼全部住户共同所致,但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事发时该两幢房屋的居住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维持原判。判决作出后,引起了人们广泛讨论。有的对案件判决持否定态度,认为本案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的则对案件判决持肯定态度,认为民事案件的一个特点就是可以类推适用法律,本案比照适用建筑物及坠落物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没有问题。(本题30)
[问题]请谈谈你对法院判决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参考答案]
4.当然,由于目前法律并未对检察院支持一方打官司进行明确规定,其中自然会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但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司法正处于改革中,应当允许各地实施司法改革的一些尝试。等到时机成熟时,法律就应当对检察院支持一方打官司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