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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命题规律与答题技巧(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下面我们再分析一道比较困难的实体法试题,这是1993年试卷(三)的一道民法试题,答对的人很少。 


(1)甲将乙所有的房屋一幢冒充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丙。(2)丙对甲无权出租的事实并不知情。(3)该房交付后,丙鉴于房屋简陋破旧,但面积颇大,院落宽敞,而且地理位置好,权有改造价值,便征得甲的同意,投入大量资金,将房屋改造成高档花园住宅。(4)乙对房屋却另有规划,决定拆除而在原址建造写字楼。当其请技术专家赴现场勘察时,发现房屋焕然一新,丙的一家住在其内。乙在问明原委之后,便请丙无条件迁出。 


(一)请针对下文A到K给出了乙丙之间法律关系内容的解说,而从1到5则将有关解说编为组合。请选出你认为其中所合解说均为正确的组合,而在题后表格的相应编号栏目内用“V”标出。如果你认为不存在这样的组合,则在“无”字栏目内用“V”标出。本题“二”、“三”、“四”部分(本文略)的回答规则亦同。(本题满分为15分) . 


A (5)乙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迁出而返还房屋。 


B (6)设乙对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予以承认(下文简称“承认”),那么,乙便当然取代甲的出租人地位,与丙形成出租关系。 


C (7)设乙承认,只须同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即约定由乙取代甲在甲丙租赁关系当中的出租人地位,乙丙便形成租赁关系。 


D (8)设乙承认,便有义务同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以取代甲的出租入地位,而直接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E (9)设乙承认,便有权但无义务同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以取代甲的出租人地位,而直接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F (10)设乙承认,并同丙订立租赁合同,便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G (11)乙基于所有权,可也就无权请求丙恢复房屋的原状。 


H (12)丙既不知甲系擅自出租他人房屋,在改造房屋时又征得了甲的同意,因而其改造房屋的行为并无过错,乙也就无权请求丙恢复房屋的原状。 


I (13)丙改造他人房屋,属于无因管理。设其将房屋返还给乙,那么,就其改造费用,在扣除其居住期间应付的租金之后,有权请求乙予以偿还。 


J (14)丙改造他人房屋,超出了事物管理的范围,不能认为其为无因管理。乙没有返还丙改造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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