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通过人工授精方式拥有了自己的孩子,不久,夫妻俩离婚,丈夫借口和孩子没有关系,说什么也不同意再给孩子抚养费,前妻打赢了官司也没要到钱。
张女士幼师毕业后在一家幼儿园任教多年,但刚结婚时为了自己挚爱的幼儿事业,准备推迟几年生孩子。谁知祸从天降,在一次小小的手术中,竟造成子宫创伤,终身无法生育。
通过医学专家的介绍,其得知目前国内人工受精技术已相当成熟,人工授精对无法生育的夫妇来说是个可行的选择。让张女士担心的是,医生经过对他们夫妻二人的情况检查后认为,他丈夫年龄也大了,精子质量不行,最好用精子库里的精子在试管内培养成胚胎,然后再移植到张女士体内,这样成功的机会比用丈夫的精子大些。为了提高成功率,张女士决定采纳医生的建议。
多少个不眠之夜,张女士辗转反侧,丈夫能接受这个事实吗,能对孩子视如己出吗?但她还是鼓足了勇气向丈夫和家人提及了此事,丈夫听后倒也通情达理,为了满足妻子的愿望,他表示支持张女士的想法。经过艰辛的十月怀胎,张女士终于迎来了用陌生人的精子产生的小生命。夫妻俩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儿子疼爱有加。
但时隔六年,张女士家庭变故,夫妻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由张女士抚养,其夫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判决书却成了一纸空文,前夫认为孩子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自己以前是看在妻子的面子上疼爱孩子的,现在都离婚了,还有必要付抚养费吗?结果找出各种借口拒绝掏钱。张女士只好找律师咨询,希望法律能支持她。
律师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张女士的前夫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张女士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