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生前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继承顺序和分配办法是:
一、被继承人有遗孀而无子女的,全部由遗孀继承。
二、被继承人有遗孀和子女的,遗孀先在遗产净值中分得二万加元,余下部分再由遗孀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净值不足二万加元,便全部归遗孀。
三、被继承人无遗孀,无子女,由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既无遗孀、子女,也无父母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遗产,共同继承。如兄弟姐妹中有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共同分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四、没有上述被继承人的近亲属,遗产由与死者血缘最近的亲属均分。
五、上列继承人都不存在,遗产由公共信托局代管一段时间,无人认领时即收归国有。
我国国内公民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则要向加拿大的有关机构提供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或依继承要求颁发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明书)。有两个以上的同等继承人不必分别办理,可列入同一份继承权证明书。对已故的继承人要加以注明,或另办一份死亡证明书。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申办委托书证明。各种公证书都要附英文译文,交我外交部和加驻华使馆办理认证。如果需请加拿大的律师办理继承遗产的事项,应主动提供死者的中英文姓名、职业、生前地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遗产总价值以及有关继承该项遗产的文件(遗嘱、往来信件)等材料,以方便律师向有关部门查询、办理,使遗产的继承能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