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张女士请一家装修公司对麦岛的房子进行装修,在通风半年多后,今年5月份,张女士一家搬进新家。但是过了两个月,张女士7岁的女儿就出现脱发、脸色发黄等症状。她赶紧将女儿送到青医附院。经检查,女儿患的是粒细胞减少症。据医生介绍,这种病主要是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若治疗不及时会导致白血病。
张女士随即请相关部门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竟然是甲醛超标4倍以上。张女士全家都吓坏了,赶紧搬出去居住。
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张女士女儿的身体逐渐恢复。张女士多次找装修公司讨公道,对方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无奈她将该公司投诉到市消协。但由于张女士与装修公司签的装修合同是该公司自己提供的合同,没有家装后空气质量方面的条款,张女士证据不充分,消协也只能“望洋兴叹”。
据市消协投诉咨询部部长韩冰介绍,今年以来,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升,涉及到空气质量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已占到装修投诉的20%左右。由于消费者往往是等到入住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而且与装修公司签的合同都是装修公司自己的格式合同,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义务大于权利,在出现装修纠纷时,责任很难区分,也很难解决。
对此,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联合监制的《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已开始施行,对家装后造成空气污染的责任、治理、理赔等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约定,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市民今后与家装公司签装修合同时,可拒绝使用家装公司提供的家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