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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职人员渎职泄密案一审宣判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0月16日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兴庆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周波、谷晓峰(女)故意泄露国家机密一案,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周波有期徒刑2年,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谷晓峰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专家为2006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进行统一命题工作,周波系机电专业命题组专家,谷晓峰系装修装饰命题专家组副组长。在命题过程中,周波与谷晓峰合谋后,由周波将机电专业A、B两套试卷及答案(试卷审核阶段第四稿)放在办公桌上,然后由谷晓峰秘密带出去后将试卷及答案进行复印,周、谷二人各得试卷及答案一份。后周波将该试卷及答案复印后交给北京中基建协信息中心培训部的负责人冯恒(另案处理),并收取冯恒现金1.4万元,谷晓峰将试卷内容及答案泄露给其参加此次考试的儿子付某。

    2006年9月初,冯恒将此两套试卷及答案提供给北京中基建协信息中心培训部远程授课点——宁夏银川市“鸿宏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仲宝(另案处理)。随后,刘仲宝又将此两套试卷及答案提供给参加其公司举办的2006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考前培训班的12名考生,造成考题泄露的严重后果。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波、谷晓峰身为命题组专家,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均已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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