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明,2006年11月15日,李某在建行琼海支行处申请办理了一张龙卡储蓄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成为该银行的网上签约客户。其后,李某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购物数次后发现,其卡内资金已全部被转出,经查询得知卡上的1120元被黑客分三次转入上海快钱信息服务的账户内,且此笔钱是用于消费还是已被提现,银行无法查出该笔钱的确切去向,双方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使用网上银行的用户与银行签订网上银行交易协议后,应自行设定登陆及交易密码。客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凭其所设定的登陆及交易密码进行相应的操作。使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不涉及银行的签名、确认程序。
本案中,李某被转出的1120元均是通过正常的登陆、密码验证及网上交易程序完成转账的。李某未能证明该三笔款项损失是因网上银行的过错所导致。同时,建行琼海支行提供的证据显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平台,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安全检测并批准使用的交易系统。
据此,一审认为,网上银行自助交易,须凭用户的账号、身份证号码、密码及唯一的安全证书方可登陆网上银行进行交易,李某的资金损失,是由于未对个人信息和资料妥善保管所致。其资金损失是在客户端形成的,而非通过攻击或进入银行的系统所致,因此银行方面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请。
一审法官由此提醒,网上银行和网络购物等方式方便快捷,但容易泄密的弱点也不容忽视。客户在进行网上操作、网上交易时,要提高警惕性,保护好自己的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