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盛律师任F先生的代理人 案情摘要:
F先生是国内知名的青年雕塑设计师。一日,他在W市偶然发现一尊雕塑,与自己早年设计的雕塑作品极其近似。艺术家视作品为自己的孩子,雕塑从初稿的设计,立体模型的制作,到该雕塑的施工,无不凝聚着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人拷贝,F先生显然无法接受。遂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代理要旨:著作权侵权,核实和确定权利人和侵权者的身份以及侵权事实是关键。经多次调查取证,我们首先巩固了权利人的法律地位,然后在确证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将该侵权作品的委托人W市人民政府和实施单位W市某广告公司以及W市某(集团)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考虑到拆除雕塑的重大影响和对方的诚意,双方达成调解。在承认有关侵权事实的基础上,被告方补偿F先生经济损失十余万元,并承诺不再扩大使用侵权作品。
律师思考:这场发生在中国刚入世之初的雕塑作品侵权诉讼,将有助于政府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