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为出租房屋,将三房两厅的住房改装成四个自带卫生间的套房,致使楼下房屋多次渗漏水,双方为此走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楼上业主被判将房屋恢复原状、为楼下邻居修复渗漏水部位并赔偿损失1000元。
原告张先生居住在本市徐汇区一幢高层住宅中,从去年年底开始,张先生家多次被楼上“水淹”,张先生发现,楼上业主邱小姐正在对房屋进行大手术,到处破旧立新,光卫生间就装备了5个,而导致水淹就是因为马桶漏水严重。为此,张先生一纸诉状,将邱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邱小姐将改建的房屋恢复原状,并对自家的渗漏水部位进行修复及赔偿。邱小姐虽在法庭上同意修复张先生家的漏水部位,但对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均不予同意。
官司打到二审,经一中院的法官到现场调查,发现邱小姐已将房屋改装成了五间装饰各异的豪华房间,且每个房间都带卫生间。进门的大厅也设置成了像宾馆接待一样的前台。物业公司表示,这户人家在装修时就曾被物业制止,可是,业主对物业的劝阻却置若罔闻。物业公司认为如果一旦付诸租赁,治安隐患也会很大。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其行使权利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因而,业主应按照建筑物的使用目的使用其专用部分并负有维护建筑物牢固和完整的义务,不得损害或随意改变建筑物的结构。邱小姐在自己的房屋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三房二厅二卫改建为四房五卫,已经危及到建筑物的安全,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邱小姐在改建施工中,致使张先生家中多次多处渗水,破坏了楼下房屋中的墙体,影响了张先生的日常生活,故张先生要求邱小姐将房屋恢复原状、修复渗漏水部位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张先生提出的赔偿损失诉讼请求酌情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