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表示不上诉。在上诉期间内,张某提起了上诉,而王某没有提出上诉。
[问题]
1.如果仅有张某提出上诉,那么在二审中,王某享有哪种权利?
2.如果张某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内要求撤回上诉,应如何处理?
3.如果张某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如何处理?
4.假如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无罪,且王某在押,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王某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2.应当准许。
3.应当由二审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决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4.应当立即释放。
[解析]
1.《刑诉解释》第252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起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2.《刑诉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3.《刑诉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在上诉期满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二审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4.《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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