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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重婚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2月1日
  问:您好,我想请教一个民事问题。我有个表妹在21岁时被一个广州43岁的男人骗到广州,并同居了。一年后生了个女儿,哪个人是个有家有老婆的人,现在哪个男人不给孩子的生活费,我表妹的死活和生病等他一律不管,还再三威胁我表妹把孩子给他。
  我目前已经在和哪个人就抚养费的问题在打官司,但是我心理很不平衡,我很想以重婚罪起诉他,让他坐牢,但是又不知道如何做? 
  1、我表妹和哪个人之间是事实婚姻吗?在哪个人和我表妹同居其间都是用我表妹的身份证来租房,并且房东也不愿意出来做证,哪我怎么才能证明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 
  2、哪个人的老婆一直在维护他,并且一直为他辩护,说我表妹破坏别人的家庭,这些不利因素,导致我起诉他重婚罪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这样的情况下我又该怎么做? 
  3、我表妹和人渣同居的地方不是在小区里,所以也没有保安来证明。哪我还能提供哪些非常重要的证明? 
  4、我表妹刚来的时候,哪个人让她在佛山他公司一个展厅内做业务经理,目前还有名片可以证明,并且哪个展厅现在还在,请问这个能有帮助吗? 
  5、我要告他重婚罪,我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收集证据来证明他们的同居事实?考试大收集 
  答:你要想告他重婚罪,就必须找到他与你表妹同居期间,对外宣称夫妻的证词,如对邻居、朋友说明,或一同以夫妻名义参加一些社交活动等等。从你所述情况来看,要想得到这些证据比较因难。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然而在实践中,“包二奶”者很少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而且多数人也并不公开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有的人甚至在生了几个孩子之后都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因而这种行为在目前尚不能以重婚罪予以处理。 
  所以,对此案如果你拿不到这些证据则不能起诉其重婚。考试大整理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该人是必须支付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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