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若甲公司在贷款和合同欠款到期之前,未告知抵押权人(银行和乙公司)便将汽车转让给丙公司,则银行和乙公司有何权利?
2.若银行的贷款到期日在乙公司的合同价款到期日之后,则乙公司是否有权就汽车行使抵押权?如果可以,如何行使?
3.若该汽车在运输途中翻下山崖,则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和乙公司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若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送到丁公司处修理。约定10天后完成修理工作,返还汽车。10天以后,丁公司已经修好汽车,但是拒绝将汽车归还,理由是丁公司认为自己有权得到修理汽车的费用,而要求行使紧急留置权。丁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二、案情:刘某、何某、张某于2005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某保管。同年10月,刘某出差遇到赵某,赵某愿购买此画,刘某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赵某。事后,刘告诉何、张。何、张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刘某便分别给了何、张各15000元。赵某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某。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赵某即将画交付给王某,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次个人收藏品展览,赵欲参加,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某。依此约定,赵某将画交付王某,王某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王某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宋某也表示喜欢此画。2006年3月份宋某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某处买了此画,宋某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宋某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宋某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宋某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宋某。宋某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
赵某于2005年12月与王某签订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6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某,周某以前即知赵某有这样一幅画。周某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进行调查才发现赵某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某,而王某于2006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周某遂找赵某说理。赵某得知后,找到宋某要求宋某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王某尚未交付的1万元价款。
问题:
1.本案各个阶段涉及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2.刘某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刘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3.赵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4.王某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宋某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6.赵某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周某借款?周某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7.赵某对王某的债权,应由谁来承担?
三、案情: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电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型号的电机5台,总价款30万元;定金7万元,合同签订时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于2006年7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乙公司,货到付款,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之后,甲公司为履行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该种型号电机的买卖合同,交货时间为7月10日。7月30日,乙公司见甲公司未发货,就催促甲公司赶紧发货。甲公司便派业务员李某持甲公司的介绍信到丙公司催货,丙公司答复说指定型号的电机还在生产线上,近期不能完工。但库房中有另一种型号的电机,性能同他们要求型号的电机差不多。李某便表示只要能尽早发货,发这种型号的电机也没问题。8月15日丙公司通过铁路发货,并将提货单交给李某。8月18日,甲公司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并要求乙公司立即付款。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电机的型号不符合他们的要求,便向甲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甲公司迟迟未予以答复,乙公司遂将货物存入火车站的仓库,9月,火车站仓库遭雷击着火,5台电机全部被烧毁。
1.丙公司交运的电机与合同要求的不符,应由谁对乙承担责任?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担其交货不符合约定的责任?为什么?
3.若甲公司在交付电机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其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4.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电机全部报废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6.电机在火车站仓库被毁,火车站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7.若乙公司在收到货后即将电机安装使用,因电机内部设计问题致使电机外部带电,造成乙公司一名职工触电身亡,对此,乙公司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8.若乙公司在验收时发现电机不符合要求,但一直未将该情况通知甲公司,2年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该批货物的违约责任,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四、案情:甲公司承建某体育场馆工程,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因为一台挖掘机损坏,为了赶进度,甲公司从丙公司处租赁一台挖掘机继续施工。基建工程完工后,甲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后因戊公司购买建材,为担保支付货款,将该挖掘机出质给戊公司,并通知了丁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缺乏,甲公司遂又将该挖掘机出卖给己公司,并通知戊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己公司支付了价款,但一直没有收到该机器。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甲公司只好向庚银行贷款500万元,由辛公司和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贷款即将到期时,甲公司还是无力还款,遂与庚银行协商延长贷款期限一年,庚银行表示同意。双方通知了辛公司和壬公司,二者未予答复。工程完工后经验收不合格。甲公司进行返工,但仍不合格。经查,甲公司并不具备建设该工程的资质等级。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遂引发纠纷。
问题:
1.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2.戊公司能否取得挖掘机的质权?为什么?
3.己公司是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为什么?
4.庚银行是否有权请求辛公司与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五、案情:远洋公司需要成铭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易宝公司商议,由易宝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远洋公司。远洋、成铭、易宝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易宝公司付给成铭公司货款500万元;(二)成铭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远洋公司;(三)远洋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远洋、成铭、易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远洋、易宝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成铭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易宝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民安银行借款300万元,民安银行要求提供担保,易宝公司请求海华公司作保,海华公司允诺。易宝、民安、海华签订了如下合同:(1)民安银行借给易宝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易宝公司270万元;(2)海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易宝公司应付给海华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成铭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希望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远洋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利新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远洋、成铭、易宝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现设成铭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易宝与民安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易宝、民安、海华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
5.现设易宝公司到期不能偿还民安银行的借款,海华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6.现设成铭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远洋公司可否向成铭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现设远洋公司根据利新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利新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现设希望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希望公司索赔?为什么?
9.现设利新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远洋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技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六、案情:2004年1月15日,甲公司从银行贷款30万元人民币,约定2005年4月15日还本付息。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出以其位于东阳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2004年8月,位于东阳区的甲公司的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临原办事机构的房屋,又增建了三间平房,作为仓库。2005年4月15日,甲公司没有偿还30万元贷款,银行几次催告,甲公司仍以无力偿还为由不予偿还。
请问:
1.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可否以口头的方式签订?为什么?
2.甲公司与银行之间订立的该房屋抵押权,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3.甲公司以其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要一并设定抵押?为什么?
4.甲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为什么?
5.在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其债权?
6.设甲公司与银行的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8间,而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10间,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应以哪一个记载为准?
7.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后被有关机关确认为违章建筑,银行能否对该建筑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银行能否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9.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原有一附属的车库,该车库属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所有,那么银行能否对该车库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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