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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能否按自动撤诉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04年7月16日
  原告尚某持欠条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电话告知了原告、被告开庭日期、地点。开庭当日原告未到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和证人均到庭。次日法庭调查原告不到庭的原因,原告说明是来庭途中听案外人说被告不在家,开不成庭,所以没来开庭。

  对本案能否按自动撤诉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依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自动撤诉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未经传票传唤原告,不能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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