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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法案例模拟题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4.在此案例中,张某夫妇可以主张以下权利:第一,在租赁期间合法的租赁权;第二,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前获得通知的权利;第三,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第四,主张赵乙、周某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权利。

5.赵甲有权优先于张某夫妇购买赵乙所分得的部分。

【参考答案】1.王老汉的住所地的A地、王甲住所地的B地法院和王乙住所地的C地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王老汉提起诉讼追赶索赡养费,该案件属于可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的范围。同时王老汉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因此,王老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3.王老汉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本案中王老汉和两个儿子之间隔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是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具有履行能力,而且最为重要的是,王老汉存在先予执行的急迫需要。同时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因此,王老汉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如果王老汉或者王老汉的儿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而只能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正确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裁定。

4.王老汉无需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因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属于移送执行案件,审判庭应当直拉转交执行机构进行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1.本案在法律上县政府、县经贸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本案适格被告应当县政府。

2.本案“批复”具有可诉性。因为其对相关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

3.程某依法可以成为本案原告。因为其属于《行诉法解释》中规定的行政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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