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文书写作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日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省ХХ市公安机关的证明,兹证明ХХ国公民(或无国籍人)ХХ(中译名为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中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公民。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