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考点:判例法、案例、司法解释、成文法。
详解:
1、关于审题
这道论述题难度并不大,但是许多考生做的并不好,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掌握论述题的审题技巧;
做答论述题有三个环节:一是审题,即读懂题意,找准问题。二是知识,即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概念点。三是论证,即通过严密的逻辑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论证自己的观点。
一般来说,只要复习完大纲规定的内容,就基本具备了知识能力,倒如本题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法理学教材中,属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一般来说,参加考试的考生都是大学毕业,都具备了基本的写作能力。而论述题的主要难点就在审题上,只是绝大部分考生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论述题的审题的中心问题是:命题者希望你做什么?了解命题意图的第一步是审查论述题要求考生回答的问题是什么?今年的论述题问题是: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看法的意思就是希望考生运用“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的相关概念谈你的看法。但是再进一步的阅读你会发现我们在上辅导课时一直在强调的论述题特点:论述题答题要求中并没有明确你谈对什么问题的看法。所以阅读试题之后一般的考生可能会有困惑,就是这道试题究竟希望我论述什么?这就需要你通过审题去寻找命题者究竟希望考生回答什么问题。
通过对题干的阅读,我们不难发现,本题可能主要是要求你谈谈对“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做法的看法。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审查题的第一步,即明确了问题。发现问题能力是考察专业素养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审题第二步:细化问题,并且选择自己的论点。无论点不成论述,因此选择论点就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本题至少能细化出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1)我国应该施行判例法,或者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改革。
(2)我国不应该实行判例法,或者反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改革。
(3)“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改革合法。
(4)“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改革不合法。
通过审题,我们发现了四个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属于是否应然性问题,后两个属于合法性判断问题。至此,我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或者拿手的角度选定一个具体问题展开论述了。
2、关于解题
本题的解题分两步进行:
一是知识部分,即分析和对比判例法、成文法、司法解释及判例的概念,以及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优缺点。以上知识主要集中在法理学教材中,属于纯知识问题。
二是看法部分。要求考生明确自己的观点即论点,之后就可以展开全面的论证。
3、几点说明
(1)通过和一些考生面对面交流,以及网络上考生对论述题的反应,我们感觉到论述题的审题是考生普遍比较薄弱的问题。
(2)本题的原型来自人民法院的一项改革,这也再次说明了论述题命题素材的时事性特点。
(3)要想把本题回答的有理有据、有血有肉,不但需要介绍判例法、成文法的来龙去脉,还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公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办案这一改革措施的背景。而这些具体知识都是大纲所没布要求的,这也说明论述题是一个考察法学素养的试题,考生应该不断的加强平时的积累和训练才可能获得更好的分数。
(4)由于该题难度并不大,所以不再列举具体的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