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受案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纠纷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及财产纠纷管辖法定管辖(级别、地域),裁定管辖无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审判组织合议制与独任制,由法院确定诉
一、仲裁的范围可以仲裁的事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得仲裁的事项: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 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
一、执行异议之诉提起时间及管辖法院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
一、执行担保适用条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保或物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期限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 1 年救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
一、督促程序(支付令程序)条件金钱和有价证券(合法所得、届期、数额确定)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未申请诉前保全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送达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异议期15 日效力
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二、当事人申请再审主体(1)原审当事人(2)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由其权
一、起诉条件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不要求被告正确);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调解案件的范围可以调解 :一般来说,审判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适宜调解不能调解: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不适用法院调解;3、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
一、主管劳动案件1、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事仲裁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司法管辖。F2152、但仲裁协议不成
一、合议制1、独任庭基本知识适用的案件范围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审判组织形式 审判员一人适用的法院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
一、基本原则(重点为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基本原则具体要求辩论原则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证人无辩论权。2、辩论的对象:可以是实体方面、程序方面、证据方面。3、辩论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以
一、民事纠纷及解决方式1、诉讼外和解对当事人无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2、经调解组织达成的诉讼外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不得再就原纠纷
特别程序的主要考点有:特别程序的性质和特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每年分值2~4分。你知道特别程序“特别”在哪吗?快来看看吧!管辖法院均由基层法院管辖适用范围1.选民资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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