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应试人员可自2021年1月26日8:00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新疆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一、自然人一般而言,凡是自然人都可成为行为主体,但身份犯比较特别。(一)真正身份犯:即定罪身份犯,是指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例如,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必
一、应试人员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二、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按照座位号入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或离开考场,暂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员同意,返回考场时
2020年中山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前温馨提示.docx.docx编辑推荐:2021年法考:报名2021年新课——高效提分、通关无忧!点击前往免费试听>>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莆田考区设有以下2个考点。为防控疫情,各考点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一个出入口。请应试人员仔细查阅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提前查找具体方位,合理规划出行时间,
应试人员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省(区、市)、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继续在主观
为便于各位考生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厦门考区考前准备工作,现就有关考试时间、考点设置、交通出行、应试须知等安排情况指南如下:一、考试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
一、罪数的分类我国传统的罪数理论将罪数分为下列三类:1.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2.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与集合犯。3.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二、罪数的判断标
犯罪发展过程:行为制造危险→危险升高→现实化为实害结果。1.实害结果: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例如,死亡是故意杀人罪的实害结果。2.危险结果: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危险状态。根据危险的程度
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是法考的绝对重点。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一)思想基础1.民主主
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成立条件1.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2.
一、故意的含义《刑法》第14条第1款:“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两方面的内容。1.认识要素:是指行
各位应试人员: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市卫健委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
1.考生需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时须佩戴口罩,考务管理系统人脸识别和工作人员进行验证时须摘下口罩,考试时要全程佩戴口罩。2.考生要确保入校安
各位应试人员: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按照11月20日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司法局组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
温馨提醒:1、11月23日至11月27日,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2、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福州考区设有以下三个考点。为防控疫情,各考点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一个出入口。请应试人员仔细查阅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提前查找具体方位,合理规划出行时间,
一、帮助犯(一)帮助犯的概念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基于帮助正犯的故意,实施帮助行为的人。(二)帮助犯的成立条件1.存在正犯的行为。根据共犯从属理论,成立帮助犯的前提是正犯着手实施犯罪。2.客观上,帮
一、年龄与责任能力1.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2.相当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阻却违法性的事由,讨论一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1. 考点是根据考生户籍、住址所在区域或报名交费的先后顺序安排的吗?答:不是。每位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考场是由司法部考试中心通过考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随机编排的,与考生本人户籍、工作和学习单位、住址所在区
各位考生: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按照江苏省司法厅2020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认真执行《江苏省司
一、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周六)上午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主观题考试实行闭卷,分为计算机化考试和计算机读题、纸笔答题两种方式作答。二、考试方式及考试地点经统一安排,202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我区共设置10个机考考区,即: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巴彦淖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兴安盟合并至呼伦贝尔考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8号),现就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及考试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
各位考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阶段六安考区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宜提示如下:一、考试地点及交通路线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六安考区主观题阶段考点设在六安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切实保障应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核酸检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全省共设10个考区,15个考点。其中: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忻州、吕梁9个市为计算机化考试考区,临汾市为计算机化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等事项的公告》,现就我省2020年
根据陕西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情况,现就考区设置等事项补充公告如下: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陕西共设置7个考区。计算机答题考区:西安、宝鸡(合并铜川)、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司法部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
各位考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报名时间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link.233.com/12086)进行主观题报名。准考证打印时间11
现将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考点组选择事项通知如下:一、请选择计算机答题的应试人员于2020年11月16日10时至11月17日16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进入国家统一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和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名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时,除因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选择变更考区以及个人姓名、身份证信息错误需要修改外,其他报名信息不可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于11月14日起开放“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请广大应试人员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link.233.com/12086)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完成考前14天(11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工作安全平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的考试为10月31日、11月1日分批次进行。233网校为各位考生汇总了考试时需携带的证件,请大家做好相应准备。一、准考证1、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1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操作说明一、系统登录进入答题系统后,请根据提示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等待界面。二、 系统等待界面系统等待界面是考试前的一个提示界面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须知一、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按照机位号入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或离开考场;暂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员同意;返回考场时再次接受身份核验。二、应试人员应将
四川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告知书各位考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本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一次考试,
一、办案原则1、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2、不公开 审理原则①被告人不满 18 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但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
一、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刑罚内容人民法院无罪、免除刑罚的判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口诀:要钱要命无罪免罚监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公安机关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余刑 3
一、适用范围对在境外的被告人①第 291 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一、申诉与上诉区别 申诉上诉主体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②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法院应当审查 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提醒】只
一、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特点1、审理对象特定——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的例
一、二审程序的审理原则原则具体内容上诉不加刑二审法院审判只有刑事被告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
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对比内容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认罪 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口诀:基层事证两无异基层人民法院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
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1、延期审理往往可以预计下次开庭对的时间。2、延期审理的原因往往审判活动的内因;而中止审理往往为审判外的原因类型延期审理 中止审理 终止审理概念法庭审理过
庭前会议事项具体内容召开情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的,可以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
一、不起诉的种类类型适用条件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对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
一、搜查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种类搜查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主体侦查人员(两名)(搜查妇女的身体,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两名)对象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
不立案的救济1、复议2、自诉3、立案监督线索来源①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
一、拘传对象只能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可以决定或执行,即“谁决定,谁执行”程序证件: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不能口头拘传。抗拒的可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一、证据的种类书证 vs 物证 类型概念收集、审查、判断书证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 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 其他物质材料(1)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
一、刑事辩护的种类种类内容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委托辩护1、委托主体: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委托时间:①自诉案件:随时 ②公诉案件:自被侦
一、回避的对象回避主体具体成员决定主体侦查人员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 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 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决定;侦查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nbs
一、立案管辖1、法院直接受理 2、检察院直接受理 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主体内容公安机关一般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检察机关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
一、8 个专门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缉私、国安、军保、监狱、中国海警局二、6 个当事人公诉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有进行自我辩解的权利2、公诉案件中自第一次讯问
一、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安排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法定原则)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四、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六
一、诉讼主体概念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主体1、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比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不同点申请主体双方当事人 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期限收到裁决 6 个月内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被执行人
【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受案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纠纷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及财产纠纷管辖法定管辖(级别、地域),裁定管辖无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审判组织合议制与独任制,由法院确定诉
一、仲裁的范围可以仲裁的事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得仲裁的事项: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 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
一、执行异议之诉提起时间及管辖法院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条件1、当事人: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 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列为第三人。2、事由:(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一、执行担保适用条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保或物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期限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 1 年救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
一、督促程序(支付令程序)条件金钱和有价证券(合法所得、届期、数额确定)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未申请诉前保全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送达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异议期15 日效力
【特别程序的特点】1、独任审理(选民资格案、重大疑难案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不开庭审理(选民资格案要开庭);3、一审终审不能上诉;4、全由基层法院管辖;5、不适用辩论原则;6、不能调解;7、审限较
【公益诉讼】考点具体内容诉讼目的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诉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一、简易程序简化事项具体内容起诉与受理起诉:可书面、可口头受理:可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程序与开庭程序 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审理方式
一、诉前行为(财产、行为)适用条件(1)在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
证据的法定种类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 勘验笔录一、书证证据规则提交原则提交原件例外确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等
一、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基于物权或者继承权,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参加诉讼的方式 只能提起诉讼一种方式。诉讼地位 在有独三之诉中相当于原告。(案件中包括本诉和参加之诉)不能提
一、主管劳动案件1、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事仲裁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司法管辖。F2152、但仲裁协议不成
一、合议制1、独任庭基本知识适用的案件范围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审判组织形式 审判员一人适用的法院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
一、基本原则(重点为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基本原则具体要求辩论原则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证人无辩论权。2、辩论的对象:可以是实体方面、程序方面、证据方面。3、辩论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以
一、民事纠纷及解决方式1、诉讼外和解对当事人无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2、经调解组织达成的诉讼外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不得再就原纠纷
特别侵权总结:一、劳务类型的侵权(一)提供劳务时的侵权类型1、雇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的雇主责任:(1)外部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2)内部追偿 :
侵权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1165条)在损害事
一、法定继承(一)适用条件1、无遗嘱;2、遗嘱生效前,遗嘱继承人死亡。(二)法定继承人顺序(1)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包括: ①配偶;②子女;③父母;④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一、享有继承权的人1、配偶2、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1)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继承权消灭。 (2)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对继父母的
一、收养的条件条件限制放宽条件被收养人条件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 父母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可能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体监护人可以送养生父母无力抚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亲情无限制)华侨
一、婚姻的效力 结婚的条件:①双方自愿;②婚龄,男 22,女 20;③一夫一妻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事由可治愈的情形重婚无禁婚亲属关系无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已到法定婚龄【有效】2、可撤销的婚姻
一、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 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
一、无因管理1、无因管理的要件(法考考点: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1)未受委任并无义务(无法律上之义务,区别于【委托】)。 (2)客观——管理他人事务之行为(客观)即管理事务之承担。(3)主
一、租赁概述1、要式合同(1)6 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民法典第 707 条) (2)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指
一、借贷的类型类型 金融机构借贷民间借贷主体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非自然人借贷(自然人和非金融法人、非 金融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与自然人)是否要式要式(书面)要式(
一、瑕疵担保义务(1)原则: 赠与人不负物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赠与属于无偿合同) (2)例外: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约定赠与物价值是
一、普通买卖合同合同有效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毁损,此时给付的风险由谁承担不利益的制度,分成给付风险和价款风险。 1、给付风险 给付风险由买受人负担,风险
一、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1、完全赔偿原则所受损害即现存财产因损害事实之发生而被减少,属于积极损害如双方订立一个买卖汽车合同,债务人因可归责而给付迟延未给付价金及受领该车, 债权人因保管、维护车辆所花费之
一、给付不能(履行不能)1、前提:只有特定之债才有给付不能法律上不能履行:标的物沉入大海、债务人身患疾病导致无法提供劳务,或履行成本过高事实上不能履行:财产被查封或者属于禁止流通物2、效果(1)自始客
一、合同解除的种类归纳类型具体情形解除原因解除情形约定解除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当然、自动解除约定解除权事由出现形成权当事人决定是否解除法定解除一般法定解除权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单方解除特别法定
一、动产质权(一)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内容质权合同书面质物及交付(1)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①只能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不能是占有改定 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
云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创新高7月28日0时至8月16日24时,历时20天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以下简称“法考”)报名工作结束,全省共有20303名考生报
近日,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工作结束,我省报名人数3.8万余人,较去年增加12.4%,报名人数创下自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来历史新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