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民法历年高频考点之一。考生应重点掌握以下两点:一是解除的种类。考生应掌握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区别,特别是法定解除的各种事由,学会判断何种情况下何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解除部分历年考查重点。
债的保证包括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权等)以及金钱担保(定金)。保证部分的命题范围主要集中于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的黄金考点,每年分值在10分左右,考生应全面掌握。一、保证方式这一部分的
一、善意取得概述(一)定义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让与第三人时,善意受让人自取得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登记之时起,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二)适用对象1.善意取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2.请求权中,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3.以下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权
一、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分由于委托代理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代理类型,所以人们很容易将委托与代理混为一谈。实际上,代理与委托截然不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仅限于法律允许的民事法律行为;而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2.几类特殊情形下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②无权租赁合同有效,无
拾得遗失物是民法的常考考点,每年考查1~2个选择题,难度不大,需要全面掌握。常考内容有:1、拾得人的义务2、拾得人的权利民法典出台后,民法应该如何高效复习呢?立即学习陈飞老师免费配套视频——民法的学习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民法共有每年考查一道选择题左右,难度不大,主要考查以下常考内容:1、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共同共有的常见
动产交付制度是理解物权变动的基础,也是法考的命题热点。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常考内容有:1、现实交付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十分重要,属于民法历年必考考点,在客观题与主观题中均可能考查。常考内容有: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受欺诈、受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2、撤销权的享有人3、除斥期间立即学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年限的,其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一定死亡,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当事人又重新出现,这时候,当事人的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五星级考点,常结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进行出题。常考内容有:1、效力待定与可撤销、无效的辨析2、追认权、催告权与拒绝权、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3、无权代理与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见下表。【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