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行为(财产、行为)适用条件(1)在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管辖法院 (1)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证据的法定种类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 勘验笔录一、书证证据规则提交原则提交原件例外确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等
一、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基于物权或者继承权,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参加诉讼的方式 只能提起诉讼一种方式。诉讼地位 在有独三之诉中相当于原告。(案件中包括本诉和参加之诉)不能提
特别侵权总结:一、劳务类型的侵权(一)提供劳务时的侵权类型1、雇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的雇主责任:(1)外部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2)内部追偿 :
侵权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1165条)在损害事
一、法定继承(一)适用条件1、无遗嘱;2、遗嘱生效前,遗嘱继承人死亡。(二)法定继承人顺序(1)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包括: ①配偶;②子女;③父母;④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一、享有继承权的人1、配偶2、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1)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继承权消灭。 (2)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对继父母的
一、收养的条件条件限制放宽条件被收养人条件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 父母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可能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体监护人可以送养生父母无力抚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亲情无限制)华侨
一、婚姻的效力 结婚的条件:①双方自愿;②婚龄,男 22,女 20;③一夫一妻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事由可治愈的情形重婚无禁婚亲属关系无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已到法定婚龄【有效】2、可撤销的婚姻
一、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 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
一、无因管理1、无因管理的要件(法考考点: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1)未受委任并无义务(无法律上之义务,区别于【委托】)。 (2)客观——管理他人事务之行为(客观)即管理事务之承担。(3)主
一、租赁概述1、要式合同(1)6 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民法典第 707 条) (2)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指
一、借贷的类型类型 金融机构借贷民间借贷主体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非自然人借贷(自然人和非金融法人、非 金融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与自然人)是否要式要式(书面)要式(
一、瑕疵担保义务(1)原则: 赠与人不负物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赠与属于无偿合同) (2)例外: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约定赠与物价值是
一、普通买卖合同合同有效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毁损,此时给付的风险由谁承担不利益的制度,分成给付风险和价款风险。 1、给付风险 给付风险由买受人负担,风险
一、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1、完全赔偿原则所受损害即现存财产因损害事实之发生而被减少,属于积极损害如双方订立一个买卖汽车合同,债务人因可归责而给付迟延未给付价金及受领该车, 债权人因保管、维护车辆所花费之
一、给付不能(履行不能)1、前提:只有特定之债才有给付不能法律上不能履行:标的物沉入大海、债务人身患疾病导致无法提供劳务,或履行成本过高事实上不能履行:财产被查封或者属于禁止流通物2、效果(1)自始客
一、合同解除的种类归纳类型具体情形解除原因解除情形约定解除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当然、自动解除约定解除权事由出现形成权当事人决定是否解除法定解除一般法定解除权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单方解除特别法定
一、清偿1、代物清偿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从而使债务消灭的行为。代物清偿作为债的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 代物清偿以双方签订“代物清偿协议”为前提,一般认为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即债务人未交付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分类内容构成要件(1)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①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以特定债务人的特殊技能或特别的人身信任关系为
一、债权让与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内容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具有可让与性,不可转让的债权归纳如下:(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
一、撤销权的主观性(1)无偿处分行为——不管第三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 包括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放弃债权、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债权人无偿处分行为,并不限于上述法定类型。债务人所实施的
一、代位权代位权内容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①非法“债”不是债权 赌债、嫖娼所生债务、购买毒品等“债” ②未到期债权的救济 《民法典》536 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
一、电子合同的履行电子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 (邮件、传真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为交付商品,也可以为
一、悬赏广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点拨】由上可知,《民法典》将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认定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
一、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判断标准:看合同的类型和内容和现行法律规定是否一致。分类标准内容以法律上是否规定合同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①概念: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规定了合同名称及规则的合同②《民法典》第
一、占有的种类(一)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依占有人的心态的不同,把占有分成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以占有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的分类,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
【担保物权的特征】特征内容从属性担保物权必须从属于债权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三金”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