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年度备案的人员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4号)第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4月6日原文标题:关于取消《法律职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02月20日原文标题:关于取消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请大家相互转告。2021年1月19日原文标题:关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具体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具体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具体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具体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具体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具体规定如下: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