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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考点总结:犯罪形态之犯罪中止

作者:233网校 2020-03-02 17:50:22
导读:犯罪形态是刑法的重难点章节,每年必考,需要全面掌握。这一章节考的比较综合,涉及到前面的因果关系、主观要件、认识错误等许多知识点,有些内容还涉及到分则不同罪名的既遂标准,同学们学习期间一定要保持专心,跟着乐毅老师的课程思路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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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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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一、中止的及时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自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既遂之前。

1.犯罪既遂以后不成立中止。例如,甲盗窃之后又把原物返还的,属于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犯罪未遂以后不成立中止。例如,乙对潘某猛砍十余刀后离开现场。两小时后,乙为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潘某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又送他到医院抢救。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

3.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成立中止。例如,丙欲枪杀王某,第一发子弹击中王某的腿部,第二发子弹击中王某的腹部,王某倒地痛苦不堪,丙见状,未再继续实施杀人行为。

【点拨】

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与未遂之后不能成立中止的区别在于,前者犯罪行为并未中断,开枪行为与事后的放弃行为没有明显的时空阻断;而后者在行为的发展进程中有明显的时空阻断。

二、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1.消极中止:在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由于犯罪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因此只要消极的不再继续犯罪,就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

2.积极中止:在已实行终了但犯罪结果还未发生的情况下(实行后阶段的中止),由于行为和结果有一段时间差,此时要想成立中止,必须积极地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点拨】

在积极中止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必须具备有效性,可以高概率的防止结果发生。

三、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是行为人在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志自动停止犯罪。自动性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最大区别。

根据主观心理说,只有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可以继续犯罪,但放弃犯罪的,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例1:甲盗窃保险柜时,误认为保险柜中没有钱,于是放弃。但事实上保险柜里还有很多钱。这不成立犯罪中止。

例2:甲盗窃保险柜时,因为害怕坐牢,于是放弃。但事实上保险柜里其实没有钱。这成立犯罪中止。

【点拨】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出现了障碍,把自己想象成犯罪人,看看对你而言是大障碍还是小障碍。如果是小障碍,就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是大障碍,就成立犯罪未遂。

【设题陷阱】

1.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甲成立犯罪中止。

2.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3.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

1.错误,甲主观上不想自动停止犯罪,不具有自动性,成立犯罪未遂。

2.错误,甲有中止行为+真诚努力+有效性,成立犯罪中止。

3.错误,中止需要具有有效性,乙已经死了,且介入因素并没有独立导致结果发生,所以甲不成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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