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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刑诉法历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刑诉管辖

作者:233网校 2020-03-06 17:53:39
导读:刑诉管辖是刑诉法的常考考点,每年考查1-3分,主要考查:管辖权的竞合等。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我们整理了刑诉法历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常考的陷阱与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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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C市。乙从D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2018-1-35)  (单选题) 

A.A市法院

B.B市法院

C.C市法院

D.D市法院

参考答案:D

法考真题答案解析:《刑诉法解释》第8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是中国人甲与另一外国人对中国人乙实施的犯罪,因此,对甲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有B市法院、A市法院。对该外国人犯罪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有B市法院、C市法院以及A市法院。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乙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24)  (单选题)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B市中级人民法院

C.C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法考真题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案中,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抢劫罪,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应交由B市中级法院执行。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3、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4) (单选题)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参考答案:B

法考真题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据此可知,本案符合自诉案件受案范围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B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错误。王某并非B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因此在B区法院办案过程中不需要回避。   

选项D错误。我国并无法官整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只要求涉案有关人员依法回避。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4、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 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2013-2-65) (多选题)

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参考答案:ABCD
法考真题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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