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学霸笔记 > 民法

涨分必看!一文详解民法高频考点合同解除权,猛戳

作者:233网校-月明 2020-08-28 17:54:15
导读:法考倒计时开始啦,大家是不是都开始背诵了呢?但是背诵没有重点、不知道考哪里?别担心,我们为大家准备了备考大杀器——学霸笔记,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效率,高效复习,更省时、省力、省心!

合同解除是民法历年高频考点之一。考生应重点掌握以下两点:

一是解除的种类。考生应掌握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区别,特别是法定解除的各种事由,学会判断何种情况下何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解除部分历年考查重点。

二是解除权的行使。考生应重点掌握解除权行使时的通知以及对解除的异议。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

协议解除

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合同解除方式

约定解除

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合同解除方式

法定解除

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合同解除方式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分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殊法定解除。二者的关系是:

(1)一般法定解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特殊法定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类型合同。

(2)一般法定解除事由的标准较为严格;特殊法定解除事由的标准较为宽松。

(一)一般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殊法定解除权之一: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不定期继续性合同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不定期合伙合同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

不定期肖像(姓名)许可使用合同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三)特殊法定解除权之二: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定作人

1.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托运人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寄存人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保管人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现有任意解除权

任意解除权是指享有解除权无须特别事由,只要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任意解除权的类型合同中的当事人,即有权随时解除和农。

但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因合同是否属于有偿合同而有所不同。

(四)特殊法定解除权之三:常考的特殊法定解除权

下列四类合同,一方实施特定违约行为时,非违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借款合同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承揽合同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三、解除权的行使

(一)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解除权人未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依序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1.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

2.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

3.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的,解除权存续的除斥期间为:①原则上,为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②例外,对方催告解除权人的,为自催告后的合理期限

(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四、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前提不同

1.合同解除以合同成立(生效)为前提

2.合同撤销之后,自始无效


途径不同

1.合同解除,可以通知对方解除也可以诉讼解除

2.合同撤销,只能以诉讼、仲裁撤销


溯及力不同

1.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恢复原状

2.合同撤销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恢复原状


法律责任不同

1.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守约方有损失的,要求对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2.由于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被撤销的,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相关推荐:233法考9元学习包强势来袭!25节讲师课程+精品复习资料+金牌班主任全程督学=法考一站式通关方案~戳此踏上法考之旅,我们为梦想走过的每一步,都算数>>>

新闻相关推荐.png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xiahua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考试圈子
  • 法考学霸君微信号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法考考试圈子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