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法考中的重点和难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都是需要我们掌握的内容,也是法考生的备考难题,很多考生都头疼不已。别着急,我们为大家为大家汇总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下面,跟着我们一起去突破这些知识点吧!
知识点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合同约定清偿期 | 1.约定清偿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分期履行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没有期限的: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侵权之债 |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自权利人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害及侵害人为起算点 【注意1】无人、限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该请求权包括违反监护义务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注意2】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本质为侵权之债),自受害人年满 18 岁之日起计算 |
知识点二:诉讼时效中断VS诉讼时效中止
(一)具体概念
时效中断 | 指在短期时效期间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期间归于消灭,待该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
时效中止 | 指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停止计算诉讼时效,待该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
(二)法定事由
时效中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
时效中止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
(三)法律效力
时效中断 | 自中断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 |
时效中止 | ①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
【学霸笔记】
1.最长时效期间既不发生中断,也不发生中止,仅短期时效期间可以中断、中止,且无次数限制。
2.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2.对连带权利人或连带义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中断的效力及于全部的连带权利人或连带义务人。
3.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以上知识点同学们都掌握了吗?来做做真题检验一下学习效果吧!
【典型真题】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参考解析: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故A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B项正确,当选。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C项错误,不当选。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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