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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傻傻分不清?一篇文章带你搞定!

作者:233网校-月明 2020-10-12 18:05:17
导读:法考倒计时开始啦,大家是不是都开始背诵了呢?但是背诵没有重点、不知道考哪里?别担心,我们为大家准备了备考大杀器——学霸笔记,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效率,高效复习,更省时、省力、省心!

我们经常能听到有关继承的这个词,比如在看韩剧时,各家财阀之间一旦涉及继承问题就开始闹得不可开交,上演一幕幕大戏,所以大家对于财产继承问题一定是很好奇的,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知识点——继承。

我们国家关于财产的继承主要有两种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就可以选择遗嘱继承,如果其没有立下遗嘱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看法定。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其中,被遗嘱指定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人称为遗嘱人。

(一)适用条件

1.没有遗嘱抚养协议;

2.立有遗嘱且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遗嘱形式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为代书、口头等遗嘱容易被伪造,所以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遗赠

遗嘱继承与遗赠都是基于遗嘱人死亡与有效遗嘱而发生,唯一区别在于,如果遗嘱中接受遗产的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即为遗嘱继承;反之,如果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即为遗赠。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在于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的特色制度,是指遗赠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关于继承还有两种特殊继承方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与遗赠。

(二)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举个例子,甲有一个儿子乙和一个女儿丙。儿子乙娶王某为妻,生有一个孩子小乙,随后乙于2003年死于矿难。女儿丙嫁给李某,生了两个孩子。2008年甲与战友聚会,多喝了几杯酒,于当晚死亡。在办丧事的期间,甲的女儿丙因伤心过度而死。那么在本案当中,乙先于甲死亡,发生代位继承,由小乙代其位继承甲的财产。丙在甲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后死亡,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丈夫、孩子继承。

【法考真题】

法考真题1、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照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题中,甲与乙的协议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有效。故A选项正确,B项错误,C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于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因此甲的遗产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遗嘱。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法考真题2、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A项:本题中,由于胡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因此,A项错误。 

B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B项错误。 

C项:本题中,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C项正确。 

D项: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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