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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民法核心考点十四:抵押权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9-10 00:00:00
导读:抵押权作为历年考试的重点,每年必考,需熟练掌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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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概述

针对动产与不动产,无须转移占有。

担保的债权范围:

有约定根据约定;

无约定推定为实现抵押权之费用+利息+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

从物

1.从物产生于抵押权设立前,及于从物

2.从物产生于抵押权设立后,不及于从物,但在实现时一并处分

孳息

原则上,孳息不作为抵押财产,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1.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才可被抵押人收取

2.法定孳息,抵押权人需通知清偿义务人

添附

1.第三人获得添附物的,及于添附补偿金,不及于添附物

2.抵押人获得添附物的,及于添附物,不及于价值增加部分

3.抵押人与第三人共有添附物的,及于添附物上的共有份额

新增建筑

1.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及于新增建筑,但及于已有建筑

2.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及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不及于续建部分、新增部分

3.分别抵押的,依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顺序

三、抵押人权利之处分权

转让抵押物

1.抵押财产可以自由转让

2.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3.转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4.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或提存

抵押人出租抵押物

1.先出租后抵押,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2.先抵押,后租赁,买卖可破租赁

3.未转移占有或占有改定交付,买卖可破租赁

四、抵押权人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

优先于一般债务人

处分权

可抛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

抵押物保全权

1.请求抵押人停止侵害与恢复原状

2.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

3.请求物上代位与侵权责任承担

孳息收取权

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一并处分,可优先受偿)

五、超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法律后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登记的普通抵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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