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交付 | 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 | |
观念交付 | 简易交付 | 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
指示交付 |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是,出让人通过转让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以替代交付 | |
占有改定 | 出让人与让与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
有约从约 | 按约定 | ||
无约依交付 | 原则 | 现实交付 | 送货上门、上门提货 |
托运货物有约定地点:货运约定地点交付承运人 | |||
托运货物没有约定地点:交付第一承运人 | |||
简易交付 | 合同生效前,买受人已经占有 | ||
占有改定 | 约定物权发生变动,但物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 ||
指示交付 | 第三人占有动产+转让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 | ||
所有权保留 | 交付主义 | ||
分期付款 | 交付主义 | ||
试用买卖 | 简易交付为标准 | ||
例外 | 路货买卖 | 合同成立之时 | |
违约之时 | 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原因导致,风险移转 | ||
买受人拒绝受领:风险自违约时移转 | |||
出卖人瑕疵履行遭到拒绝或解除:出卖人承担 |
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买卖仅适用于动产交易,不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效力 |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出卖人的取回权 | 情形 | 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
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 ||
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 ||
方式 | 协商→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拍卖、变卖标的物 | |
限制 |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 | |
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 | ||
买受人回赎权 | 标的物已被出卖人取回,买受人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后,可在回赎期之内主张回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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