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权利性质的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两大类,即人身权与财产权;而人身权又可以细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与其身份有关的一些人身权利。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人格要素享有权利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为目的的权利。
人格权 | 一般人格权 |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 |
具体人格权 | 物质性人格权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 |
精神性人格权 | 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 ||
特殊的人格权 | 个人信息权 | ||
身份权 | 亲权 | ||
配偶权 | |||
亲属权 | |||
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
人格要素的许可使用 | 姓名、名称、肖像等具有标识性特点的人格要素,可以许可使用。 (生命、健康、身体不可许可使用) | |
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 | ①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 ②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 胎儿的人格利益保护 | 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应当以其娩出时为活体为条件,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其人格利益也不再受法律保护。 |
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生命权 | ①维护生命安全; ②维护生命尊严。 |
身体权 | ①依法支配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②维护身体完整的权利; ③维护行动自由的权利。 |
健康权 | 维护个人身体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状态的权利。 |
姓名权 | 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许可使用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 |
隐私权 | 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肖像权 | 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名誉权 | 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荣誉权 | 民事主体对自己已获得或者可能获得的荣誉称号等依法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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