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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核心考点一 民法基础

作者:233网校-Sunshine 2023-07-04 09: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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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

排除行政上的与经济上的管理关系。

主体

①自然人;
②法人;
③非法人组织。

关系

①人身关系;
②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①自然人;
②法人;
③非法人组织。

客体

①物;
②行为;
③人身利益;
④智力成果;
⑤民事权利。

内容

①民事权利;
②民事义务

三、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①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②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③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①当事人有依法进行某种活动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②当事人有选择行为相对人的自由;
③当事人有选择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的自由;
④当事人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民事主体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不能显失公平;
②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通常状况下责任大小与过错程度向适应;
③民事裁判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考虑公平原则,特别在缺乏法律具体规定时,更应该本着公平公正进行自由裁量。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①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
②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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