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 ①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
②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 |
③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 |
④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
以本人名义为标准 | 直接代理 |
间接代理 | |
以代理权的产生原因为标准 | 意定代理 |
法定代理 | |
以代理权限的范围为标准 | 一般代理 |
特别代理 | |
以谁选任代理人为标准 | 本代理 |
复代理 |
双方代理 | 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为同一民事法律行为。 |
自己代理 | 代理本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
利己代理 | 代理人利用地位之便,实施利于自己却不利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
恶意代理 |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
委托代理的终止 | 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法定代理的终止 |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狭义的无权代理 | 类型 | ①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
效果 | ①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 |
表见代理 | 法律要件 | ①无权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
效果 | ①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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