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 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物权。 |
继受取得 | 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
二、物权变动
一般 | 基于 | 所有权 | 不动产:登记 | |
用益物权 | ①居住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 |||
担保物权 | ①抵押权: | |||
非基于 | ①公法行为:征收决定、裁判文书等; | |||
特殊 | 善意取得 | 构成要件 | ①占有人无权处分; | |
适用对象 | 不动产;动产(仅限占有委托物)。 | |||
法律效果 | ①第三人善意取得后,此后的再处分按照有权处分规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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