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是指移转占有。
| 含义 | 物权变动 | 典型情形 | |
现实交付 | 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 | 交付时 |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
观念交付 | 简易交付 | 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 买卖合同生效时 | 先租(借)后买 |
指示交付 |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是,出让人通过转让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以替代交付 | 买卖合同生效时 | 购物前为第三人占有 | |
占有改定 | 出让人与让与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 借用/租赁合同生效时 | 先卖后借(租) |
登记,是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不动产上的权利及其变动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以共查阅。
更正登记 | 事由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 |
处理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 | |
效果 | 使登记簿的记载与实际权利状况相一致。 | |
异议登记 | 事由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
效果 | ①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不再具有对抗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效力; | |
注意 | 异议登记并非起诉的前置程序; | |
预告登记 | 目的 | 主要用于解决期房买卖中“一屋多卖”的问题。 |
对象 |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 |
效果 | ①预告登记后,买方对房屋仅享有债权而非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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