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三:法院主管与管辖
1、法院与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2、法院与一般仲裁: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 基层法院 | 一般案件 |
中级法院 | 1.本辖区重大影响; 2.重大涉外; 3.最高法确定由中院管的案件: 公益诉讼、专利纠纷(司法解释或另有规定)、涉及仲裁(排除国内仲裁保全—基院) | |
高级法院 | 本辖区重大影响 | |
最高法院 | 1.全国重大影响; 2.认为应由自己管辖的案件。 | |
地域管辖 | 一般地域管辖 | |
原告就被告 (原则) | 一般情况(双方情况一样) | |
被告就原告 (例外) | 1.(对不在国内/下落不明、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2.诉被关起来(监禁/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3.诉户籍被注销的人。 | |
特殊地域管辖 (仅列举典型) | ||
合同纠纷 |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有约从约,无约法定)法院 注意: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履行,约定地又不在任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约定地无管辖权。 | |
侵权纠纷 | 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行为地+结果地)法院 | |
公司诉讼 | 公司住所地法院 | |
协议管辖 | 1.适用于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 2.书面约定; 3.约定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4.不得对专属管辖或级别管辖作出约定。 | |
专属管辖 | 不动产纠纷 |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注意: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本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范畴 |
港口作业纠纷 | 港口所在地法院 | |
遗产继承纠纷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 |
管辖判断方法 | 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
裁定管辖 | 移送管辖 (意在纠错) | 1.法院受理后发现无管辖权(级别、地域) 2.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移送(特别是均有管辖权的先立案法院) 3.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 |
指定管辖 | 1.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 2.特殊原因不宜管辖 3.管辖权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报共同上级指定 | |
管辖权转移 (意在变通) | 1.发生在上下级法院间 2.向上转移:上级提审或下级报请 向下转移:确有必要+上级批准 |
选择管辖 | 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择一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 |
管辖恒定 | 法院受理后,管辖权不受确定管辖的事实变化影响。 (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除外) | |
管辖权异议 | 主体 | 当事人(排除第三人) |
时间 | 提交答辩状期间 | |
救济 | 驳回后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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