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证 | 以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
2.物证 | 以客观形态证明案件事实 |
注意:
•书证与物证的区分作为易混淆点,重点要看证据的最原始形态。
•在一起案件中,同一证据可能同时兼顾物证及书证的属性。
3.视听资料 | 录音资料、影像资料(需借助特定设备感知) |
4.电子数据 |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注意:
•区分二者主要看载体。
5.证人证言 | 单位和个人均可作证(刑事诉讼中单位不具有证人资格) |
6.鉴定意见 | 运用专业知识发表的专门性意见 |
注意:
•证人不适用回避,而鉴定人适用。
•证人与鉴定人均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参与到诉讼中。
•证人出庭费用按启动方式判断垫付主体:依申请—当事人垫付;依职权—法院垫付。
(最终是由败诉方承担)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鉴定材料应当进行质证。
7.当事人陈述 | 有专门知识的人就专门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
8.勘验笔录 | 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 |
依证明责任承担 | 本证与反证(民诉特有) |
依对事实的证明方式 |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依证据的产生方式 |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
绝对免证 | 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 |
可反驳的 |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依法律推定的事实 3.依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
可推翻的 (更严格) | 1.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 2.生效仲裁裁决证明的事实 3.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
当事人自认☆☆ | 1.对于己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 2.涉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 3.自认与法院查明不符的,不适用自认 4.发生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结果 5.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不承认也不否认,并经说明询问) |
1.一般证明责任的分配:【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侵权案件特殊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民法侵权编理解):
过错归责原则 | 一般过错责任 | 原告承担:①侵权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④过错 |
被告承担:免责事由 | ||
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倒置) | 原告承担:①侵权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 | |
被告承担:①免责事由;②无过错 | ||
无过错归责原则 | 原告承担:①侵权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 | |
被告承担:①免责事由 | ||
其他特殊情形 | 1.环境侵权案件 → 被告证明无因果关系 2.专利侵权案件 → 被告证明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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