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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事诉讼法》高频提问考点总结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7-15 16:55:43
导读:该文针对考生现阶段在学习《民事诉讼法》过程中的高频提问,对其背后蕴含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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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发生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管辖错误的场景下。将案件从无管辖权法院移送到有管权的法院。

▶可基于地域管辖错误,在【同级】法院之间移送;也可基于级别管辖错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移送。

▶移送管辖以一次为限,接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移送。若接受移送的法院确无管辖权,只能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 民事诉讼中专家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的证据性质

▶民事诉讼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注意与刑事诉讼区分: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参照【鉴定意见】审查认定。

3. 一般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结合《民法典•侵权编》加以理解)

▶过错归责原则下:

一般过错责任

原告承担:①侵权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④过错

被告承担:免责事由

过错推定责任

原告承担:①侵权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

被告承担:①免责事由;②无过错

▶无过错归责原则下,过错不属于证明的对象,无需任何一方承担证明责任,即:

原告承担:①侵权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

被告承担:①免责事由

4. 本证与反证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以证明责任承担为标准。

▶本证,是指在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为【真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在判断本证反证时,谨记“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原告提出的证据不一定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不一定是反证。

▶若被告提供的证据意在证明一个新的事实,属于针对于该新事实的本证。

5.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文书形式

裁定

判决

适用

不符合受理条件

诉讼请求不被支持

阶段

案件受理前

案件受理后

案件受理后

(实际审理)

救济

上诉、再审

再起诉

可以再次起诉

(纠纷未实际审理)

不得再诉

(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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