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主体: 本案当事人,包括:
①原告、被告;
②有独三;
③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三
(二)上诉对象:
①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书;
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三类裁定书
(三)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
三大诉讼法上诉期之比较:
文书形式 | 判决 | 裁定 |
民事诉讼 | 15日 | 10日 |
刑事诉讼 | 10日 | 5日 |
行政诉讼 | 15日 | 10日 |
上诉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一)审判组织:
①原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例外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中院+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针对裁定的上诉+同意)
(二)审理范围: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三)审理方式:
①开庭审理为原则(新证据/重新审查原证据必须开庭);
②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四)二审的审限
1.针对判决上诉的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2.针对裁定上诉的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
(五)二审的裁判
①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②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依法改判;
③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改判,可发回;
④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发回重审适用一审程序,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回重审一次为限,当事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一)撤回上诉
①二审宣判前,上诉人可申请撤回上诉。
②自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
(二)撤回起诉
①二审中,原审原告申请+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
②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一并撤销一审判决。
③原告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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