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一)执行管辖权冲突
1、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2、立案前发现其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3、立案后发现其他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移交先立案的法院。
(二)执行管辖异议
时间 | 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
处理 | ①成立:裁定撤销执行案件 ②不成立:裁定驳回 |
救济 |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 |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具有明确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给付内容 2.2. 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3.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2年)提出申请 |
移送执行 | 以下文书可以直接由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 生效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 民事制裁决定书 3.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4. 环保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裁判 |
执行中止 |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6.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执行终结 |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主体 | 执行义务人/第三人 |
条件 | ①申请→②财产担保/保证→③执行权利人同意→④人民法院许可 |
恢复执行 | ①暂缓执行期间转移担保财产;②暂缓期满仍不履行 |
注意: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即可,无须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1.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措施:或恢复执行原裁判文书或就和解协议另诉(二选一)
2.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流程:①案外人提出书面请求→②法院15日审查→③裁定中止或驳回→④再审(原裁判错误)或执行异议之诉(原裁判无关)
2.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二选一)
①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②案外人执行标的的异议→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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