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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经法核心考点五 公司的基本制度(三)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3-02-03 14:02:39
导读:本文共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利润分配与公积金、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等四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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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任职禁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行为禁止

绝对禁止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④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相对禁止

①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借贷担保;

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自我交易;

③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竞业、侵占商业机会。

二、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分红

公积金

种类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作用

补亏、扩大经营、转增资本

补亏、扩大经营

标准

税后利润提注册资本10%

(应当)

随意

(可提可不提)

溢价款、自然增值

上限

注册资本50%

可不提

无上限


三、公司合并、分立

合并

①2/3股东会特别决议;

②签订协议;

③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④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①债权人有权要求偿债或者提供担保;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与债权人另有约定除外。

四、公司解散

解散事由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司法强制解散。

司法解散

条件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具体包括:

①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诉讼

原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被告

公司

程序

先解散,后清算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xq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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