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法核心考点十五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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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合同当事人 | 投保人 | 与保险人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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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 | 承保人,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金的保险公司。 | |
保险合同关系人 | 被保险人 | 约定保险事故可能在其财产或人身上发生的人。 |
受益人 | 保险金受领人,人身保险中由被保险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保险合同订立
代签代写 | ①代签:投保人补交保费视为追认; ②代写: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③保险公司收费视为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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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 ①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②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③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④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
保险合同变更、解除
投保人解除权 | ①投保人有任意解除权,法定约定除外; 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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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解除权 | 合同订立阶段 |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解除权。 ①故意不告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②重大过失不告知:不承担赔偿责任,应退还保险费。 | ||
合同履行阶段 | 谎称发生保险事故 |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 |||
虚报事故或夸大损失 | 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未履行安全义务 |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通知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解除或加费;解除后退剩余保费 | ||
未通知保险公司 | 发生事故,不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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