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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经法核心考点十五 保险合同

作者:233网校-Sunshine 2023-05-19 17:06:30

法考商经法核心考点十五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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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承保人,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关系人 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事故可能在其财产或人身上发生的人。
受益人保险金受领人,人身保险中由被保险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订立
代签代写 ①代签:投保人补交保费视为追认;
②代写: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③保险公司收费视为承保。
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①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②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③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④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保险合同变更、解除
投保人解除权 ①投保人有任意解除权,法定约定除外;
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权 合同订立阶段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解除权。
①故意不告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②重大过失不告知:不承担赔偿责任,应退还保险费。
合同履行阶段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虚报事故或夸大损失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未履行安全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解除或加费;解除后退剩余保费
未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事故,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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