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它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又称从刑,它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死刑(立即执行) | |
剥夺权益 | 限制自由 | 剥夺自由 | 剥夺自由 | 剥夺自由 | 剥夺生命 | 剥夺生命 |
执行机关 | 社区矫正机关 | 公安机关 | 监狱(有例外) | 监狱 | 监狱 | 法院 |
是否关押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待遇 | 同工同酬 | 劳动中酌情发给报酬;每月可回家1~2天 | 强制劳动改造,完全无偿 | 强制劳动改造,完全无偿 | 无偿参加劳动 | 无偿参加劳动 |
能否假释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期限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323) |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161) |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 |||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 不少于1/2 | 不少于1/2 | 不少于1/2 | 不少于13年 | 不少于13年 | |
关押折抵 | 1:2 | 1:1 | 1:1 | 无 | 无 | 无 |
【法条链接】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考真题】
法考真题1、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参考解析: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C项:《刑法》第115条并未规定,应当对犯放火罪的犯罪人适用罚金,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人民法院不能对罗某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刑。故AC项错误。
B项:就放火罪的法定刑而言并无附加刑的规定。但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可以对其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B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规定,刑法中的附加刑仅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赔偿经济损失只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不是刑罚中的附加刑。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法考真题2、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1年有期徒刑与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15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
参考解析:
本案中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并非“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因此不可折抵刑期。故A项错误,B项正确。
行政拘留并非刑罚的一种,因此不存在并罚的问题,也不能吸收,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之后,再行收监执行即可。故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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