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与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满14周岁
不构成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2.相当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
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点拨】这里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生理与责任能力
1.精神病人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点拨】犯罪中精神病发作的处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决定并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过程中精神病发作,丧失责任能力。
①如果犯罪成功的,成立犯罪既遂(精神病发作这个介入因素不能中断因果关系)。
②如果实际实施的犯罪与预想实施的犯罪不同的,成立原计划实施的犯罪的犯罪未遂,后面精神病发作实施的犯罪不承担责任。
2.醉酒
(1)生理性醉酒:通常说的喝醉酒→应负刑事责任。
(2)病理性醉酒:这是一种精神病→如果非自愿的 导致这种疾病发作,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明知自己有此精神病,仍然自愿醉酒,应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原因自由行为
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虽然没有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但是导致能力丧失的原因是自身罪过。
1.故意的原因自由行为
行为人故意让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并决定利用自己的无责任能力状态,追求(直接故意)或者放任(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此情况,应当以故意犯罪论处。
2.过失的原因自由行为
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预见自己有可能在无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犯罪,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对此情况,应当以过失犯罪论处。
【设题陷阱】
1.14周岁的人,在生日当天点燃了一支蜡烛,第二天凌晨发现蜡烛没有放稳,放任火灾发生的,成立不作为犯的放火罪。
2.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
1.正确,有阻止义务时已经达到年龄,但没有履行义务,故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2.错误,丁行为时不构成犯罪,后面有救助义务时其已经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已经作为了),故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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