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的含义
《刑法》第14条第1款:“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两方面的内容。
1.认识要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行为人对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状态、危害结果等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全部要素有应该认识到。
(2)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只要求认识到犯罪事实即可。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成立犯罪。
(3)在认识程度方面:
①对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这个“词”(如毒品、妇女、人)即可,不需要认识到具体对象。——法定符合说为法考标准学说,除非考观点展示题,否则一律不考虑具体符合说。
②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事实(通过客观事实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不要求精准认识到法律概念(如淫秽、猥亵)。
2.意志要素:是指行为人在认识要素上的心理决意。
包括希望和放任,前者是对结果积极追求;后者则对结果持容忍态度,既不追求也不防止。
【点拨】不是对行为的态度,而是对结果的态度。
判断故意或过失要以实施行为时的心态为准,之前和之后的心态都是干扰信息。
二、故意的类型
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者在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上都存在区别:
1.在认识要素上,直接故意包括明知结果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则是明知结果可能发生。
2.在意志要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结果的发生,对结果积极追求;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
【点拨】如果行为必然导致结果的发生,不管行为人怎么想,都是直接故意。
【设题陷阱】
1.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2.花卉种植户李某为防止偷花贼,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时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答案】
1.错误,只需要认识到法条的词“毒品”即可,不需要细化到具体种类。
2.正确,李某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为间接故意。
三、过失的分类
犯罪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也称为有认识的过失。
主要有三种情形:①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②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③误认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例如,看见行人,但感觉车速正常不会撞人,于是没有减速,结果撞死行人。
2.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也称为无认识的过失。
(1)应当预见: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习俗。
(2)疏忽大意:行为人马马虎虎,粗心大意,缺乏社会责任感,违背了社会共同生活的要求。
四、间接故意VS过于自信的过失
1.联系与区别
(1)相同点:两者都已经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
(2)不同点:间接故意对结果是弃权票(放任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对结果是反对票(排斥结果的发生)。
2.区分标准
(1)主观上: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其发生不违背行为人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持谨慎态度,其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2)客观上: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没有、也不会采取避免措施,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一般会采取避免措施。
【设题陷阱】
1.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2.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
1.错误,甲应当预见到将木板扔到楼下可能砸着他人而没有预见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非意外事件。
2.正确,甲完全依表演规则行事,且甲以往表演飞刀非常精准,从未出错。乙死亡是因为其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造成的,因而乙的死亡是甲无法预见的,属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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