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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刑法核心考点二:刑法的解释

作者:233网校- 2022-03-20 00:00:01
导读: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解释是对刑法条文规则的适用,而不是创造规则,解释是司法活动,而非立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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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解释是对刑法条文规则的适用,而不是创造规则,解释是司法活动,而非立法行为。

一、解释的原理

1.在解释刑法时,应当在形式解释的基础上,考虑实质解释的需要。

2.在对法条解释时,应先考虑刑法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然后再进行实质解释。

3.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先对行为进行形式解释,然后再作实质解释。

4.在解释法律时要尊重立法者给定的语言,可以在不脱离语言极限的基础上,考虑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二、解释的分类

(一)按照效力分类

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

这是指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一般认为,刑法立法解释主要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

(3)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对某些问题发布的专门解释。

【注意】立法解释的主体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内部机构。
2.司法解释

这是由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都属于司法解释。

【注意】司法解释的主体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其内部机构。

3.学理解释

这是指有权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从理论或学术上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注意1】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不能创设规则,不能类推。

【注意2】当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由于立法解释效力高,要适用立法解释。

(二)按照方法分类

依据解释的方法,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是指对条文的字面含义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文理解释是首选的解释方法。

2.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阐明。

【点拨】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必要进行论理解释;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了多种结论,则必须要进行论理解释。

(1)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理由。

例如:无罪的人从羁押场所逃脱,不构成逃脱罪。

(2)扩大解释

扩大解释,又称扩张解释,是指对条文解释后的含义大于条文字面含义。

【点拨】常见的扩大解释

①将羁押时怀孕的妇女解释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②将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

③将用法上的“凶器”解释为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用法上的“凶器”是指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凶器,但具有杀伤力,如菜刀等。)

④将电子邮件解释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

⑤将事实婚姻解释为重婚罪中的“结婚”

⑥将非法制造大炮解释为非法制造枪支罪

【点拨】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区分标准

①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还在刑法用语所涵盖的范围之内,而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在词义射程范围之外。

② 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国民预测的可能性,而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③扩大解释没有罪刑法定原则,类推解释违法了罪刑法定原则。

3.缩小解释

缩小解释,又称限制解释,是指对条文解释后的含义小于条文字面含义。例如,将为境外窃取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情报。

4.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已经包含于已经规定的法条的意义当中,从已有法条中当然可以推出的解释。即在论证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在论证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注意】当然解释只能适用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且对比的事项必须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关系。

5.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是指根据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以使刑法中的各个条文相互协调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并不意味着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要保持同一含义,因为体系解释具有相对性,总则的规定对分则有约束力,但各个分则条文的不同罪名的相同语言不需要保持相同含义。刑法中的不同用语也可以保持相同的含义。

例如:抢劫罪和强奸罪都有“胁迫”这一手段,但“胁迫”在这两罪中的含义并不相同。在抢劫罪中的“胁迫”要求以暴力相威胁,而强奸罪中的“胁迫”可以是非暴力相威胁。

6.同类解释

同类解释,是指刑法条文中的“等”“及其他”用语,应当按照之前所列举的内容的性质进行解释。对这些规定的含义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而应总结所列举的内容的共同特征,然后用共同特征来解释“等”“及其他”用语的含义。

【真题检验】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按照当然解释,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据此,行为人以所享有合法债权为抢劫对象的,不能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B、按照体系解释规则,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可以解释为“购买和销售”

C、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解释为《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属于扩大解释

D、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符合目的解释的要求,可以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33网校答案:A,C,D                            
233网校解析:因为抢劫非法财产(如赌资、赌债)的行为都不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则为实现债权而抢劫合法财产这一危害更轻的行为就更不能按抢劫罪定罪处罚,这是理所当然的,举重以明轻。因此A项正确。《刑法》第171条同时规定出售假币罪、购买假币罪,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就只能解释为“销售”,而不能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对购买假币的“对向性”行为,应当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错误。“婴幼儿”一般是指不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不满1周岁的为婴儿,1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的为幼儿。由于婴幼儿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无论将其抱走、带走,还是哄骗走,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都属于“偷盗”行为。因此C项正确。 D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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